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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13 

????? 为了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 一、?听课节数规定
???? 教学主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务科长不少于12节;各专业科长不少于15节;教龄不足1年的见习期教师听课节数40节/学期,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周课时不足12节听课30节/学期,超过12节(包括12节)听课20节;一般教师、科长周课时不足12节听课15节,超过12节(包括12节)8节/学期,主管校长听课10节/学期,其他校领导听课6节/学期。
????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学内容。与授课教师打好招呼。
2、听课人要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场。
3、听课过程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等。
4、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5、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有授课教师的签名。
6、需要教研室、或专业科听课的科目,教研室、专业科要组织进行评课、议课活动,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7、教研室主任要将听课评价表汇总装订,学期结束前交校教务科存档。
???? 三、听课检查
1、学期检查由学校考核办负责汇总,分为期中1次,期末1次。
2、学校考核办负责将汇总结果向全校公示。
3、期中、期末两次检查结果由教务科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 四、听课考核
1、听课作为教师业务的主要项目,将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2、严禁出现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如有出现也将记入业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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