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学生科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事前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
二、学习形式及年限
第五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三、学籍变动与信息更改
第六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七条学校涉农专业按《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半年为期,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县以上医院证明恢复健康并经院卫生所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予学期开学前持原休学证书,向教务处申请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复学后编入下个年级学习。
第九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经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达到留级条件,应留级而不留级者。
9、学生课堂操行评分扣分每学期各科累计达到500分;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做留级处理
1、学期考试和考查科目有5门以上不及格者;
2、补考后还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
3、留级需交纳学费。
四、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期末成绩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考查课:期末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70%。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课堂操行评分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该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2、该门课程平时课堂操行评分扣分超过50分者;
3、学生日常管理量化考核扣分到100分者。
4、由上述原因造成成绩不及格该学期不给补考机会,视以后表现毕业离校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同时该门课程不及格成绩记入留级科目之中。
第十四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并自修有关课程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考试考查有5门以下(不含5门)不及格者,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给其一次补考机会,成绩及格记“补及”;缓考学生也参加补考,成绩以实际分数记。
五、毕业与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十七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
第十九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评分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到校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为毕业一年后)。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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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年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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