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电子教案版式
1.页面设置:A4纸,纵向,上下左右边距分别为2cm 。
2.段落设置:行距,1.5倍;首行缩进,2个字符。
二、教师电子教案正文规范要点
1.正文用字为小四号,宋体。
2.正文标题:黑体、3号、居中。
3.序号层次不宜超过5级,可采用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1)一级序号:宋体、小四字、加粗。序号后面有顿号,标题文字的后面不准有标点符号。
(2)二级序号:宋体、小四字。编号括号后加“顿号”为错误,如:“(一)”为正确,“(一)、”为错误;
(3)三级序号:宋体,小四字。编号后的“圆点”要求为全角,加“顿号”为错误,如:“1.”为正确,“ 1、”为错误;
(4)四级(四级以下)序号,宋体、小四号字。
三、教师电子教案“教学过程”的要点
1.教学过程内容应当紧密照应教学目标,要能够体现目标的实现,有落实教学目标的具体环节步骤。
2.电子教案的填写和纸质教案的填写要求相同:电子教案应写详案,(教学过程栏目至少2页),教案所设栏目应全部填写。
3.严禁从网上直接复制粘贴教案,一经发现按缺教案处理。
4.以两课时为一个备课单位。
5.电子教案应按照学校统一模板书写。
6.板书设计应当简明扼要。
7.电子教案的内容每年应更新30%以上。
8.教同一门课程的教师教案不能重复。
四、教师电子教案拟写进度
教师拟写教案应当超前1-2周,不可以临时备课。
五、教师电子教案的应用
教师拟写的电子教案,务必先自行保存为word文件。
六、教师电子教案的量化考核
1.所有教师的电子教案,均由学校领导、教务科、各教学科长统一组织检查并且把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2.每学期至少检查考核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平时不定时不定人进行抽查:通过深入课堂听课的方式检查教案与所讲内容是否相同,不同者按无教案处理。
七、其他
1.教龄不足5年的任课教师担任的所有课程,必须书写纸质教案。
2.教师第一次担任该门课程必须书写纸质教案。
3.女50周岁及以上,男5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以不写教案。
4.第三门课(教龄不足5年或第一次任该门课的教师除外)可以不写教案。
5.非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必须带教案进课堂,多媒体上课教师可不带教案,但PPT课件不能代替教案。教学检查时,教师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提交教案,所有教师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