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抚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抚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和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配套政策,服务转型振兴。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建设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确保职称考试安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服务水平,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一)制定完善人才政策和规划
1. 研究制定《2015年抚顺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牵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2. 出台《抚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抚工作或创业,做到以需引才、以用引才。
(二)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3. 继续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落实《辽宁省培养和引进院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院士兼职和待遇政策规定。完成遴选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第三批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做好工程人选的服务工作。
4. 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开展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召开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表彰会,发放证书,宣传先进事迹。继续做好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津贴发放工作。
5. 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积极推荐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参评人选;做好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的推荐工作,做好“千”层次、“万”层次人选的评选工作。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
6. 推进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加强博士后工作载体建设,做好现有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工作载体。对企业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活动择优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博士后入站工作力度,招收博士后人才。
7. 加强留学人员来抚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9号),选拔推荐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计划候选单位和个人。
8. 深入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农业、工业和医药等领域专家深入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社区街道,提供科研指导、技术攻关、合作开发、人员培训、诊疗资讯等服务。制发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完善基层单位服务项目需求信息收集、整理方式方法,依托省专家和项目网上对接系统,构建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9. 认真贯彻《抚顺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7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印发文件,对2015年知识更新指标进行分解。发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大型企业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知识更新各项指标。
10. 要贴近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筛选、确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依托“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展公需科目的在线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开设两门课程,分别为《新能源知识读本》和《低碳经济培训教程》。未完成《新能源知识读本》的学员,2015年须学习该课程,已完成该课程学习的,可选择《低碳经济培训教程》为学习内容。我市2015年要完成公需科目培训400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务。
11. 印发2015 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围绕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我市城市转型涉及的重点行业,推荐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2. 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我市的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四)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13. 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向各涉农县(区)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组织完成“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培训工作。组织“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培训班。
14.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春节慰问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年度考核和期满人员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志愿者期满就业渠道。保障经费有效合理使用。更新“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数据库。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工作,积极营造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投身基层、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5. 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审批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精神,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倍增计划。在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审核申报企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所需人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解决目前人力资源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16.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人力资源中介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完成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审工作。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统计工作。
二、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
17. 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根据国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进一步修订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 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注重科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技术推广等不同领域的工作实际,体现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要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诚信纳入评价标准和条件,健全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拟修改授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须向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和修改计划,经其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和条件,经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
18. 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须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审(聘)制度、程序和规则,建立健全标准修订、材料受理、审核、评委会组建、评审过程和纪律约束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未建立规范的评审(聘)制度、程序和规则,一律不得开展评审(聘)工作。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于2015年6月底前,下发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年度职称工作。
19. 进一步规范评审(聘)委员会例会制度和管理程序。各级评审(聘)委员会须于例会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例会申请,经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下发《评委会例会通知书》,批准成立年度评审(聘)委员会,确定例会时间。评审(聘)委员会例会前,由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中抽取评审(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学科组组成人员),组建本年度的专家评审(聘)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超过60%。评审(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方可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下发公布评审结果文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规范书写或打印证书后,统一办理资格证书等核准事宜;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
20. 进一步规范参评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审查制度和责任。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或须为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细化确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聘)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事业单位的申报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继续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1. 进一步认真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或执行各级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职称外语政策。
申报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23. 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推进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切实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职称评价服务。
(二)继续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24. 坚持从严管理和总量控制。坚持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争上岗和择优聘用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对确需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事业单位,要从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经单位申请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5.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须严格坚持聘用条件,认真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程序,在聘用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聘任的聘用报告,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聘用。“高岗低聘”要从严掌握。“高岗低聘”需经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出具“高岗低聘”函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高岗低聘”原则上只聘用到相邻的下一层级。
26. 做好二级、三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评选聘任工作。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聘;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条件评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聘任。二级岗位每年评定核准一次,申报二级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于6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三级岗位每半年评定聘任一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于上年12月底前、当年6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年1月、7月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聘。五级岗位每季度备案一次,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
27. 进一步贯彻岗位聘用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抚人社发〔2012〕127号)执行,但对于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缩短在层级的聘用时间,具体为:五级岗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6年,六级岗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3年;八级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4年,九级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年;十一级岗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1年。
28. 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电子化管理工作。研究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软件”,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进行电子管理。编制《抚顺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资料汇编》。
(三)进一步加强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9. 加强综合管理。要按照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格考试保密措施、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保证考试工作安全运行。要严格执行相关考试报名政策规定,确保统一标准、统一条件。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严格防止参考人员信息泄露,确保网站、报名系统等安全有效运行。
30. 严肃考试纪律。要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各级各类考试组织机构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配备和考前培训工作,严格考场纪律。要继续深化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积极与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重大、敏感考试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建立健全违规违纪信息档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和考试纪律,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入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1. 认真做好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要及时将相关职称考试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发证单位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他用。从2015开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由抚顺市人才中心发放,2014年及以前的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发放。
32. 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我省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进一步做好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33. 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工作“直通车”制度。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基地和重点领域改革试验区(示范区),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34. 进一步拓宽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职称评定或聘任“绿色通道”。对全市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等,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认定或评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或聘任;对事业单位引进或当选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知名专家、学者,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继续结合历年来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