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学生操行等级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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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增加学生的教育意识,全面实现培养目标,根据《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思想品德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操行等级量化评定细则。?
一、总则
1、操行的量化评定要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和教育性原则,要注意客观、公证、全面、合理的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使评定结果具有导向性,要鞭策后进,鼓励先进,防止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 操行等级是衡量每个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标准,是学生操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学生的操行等级每学期都要纳入学期鉴定,毕业时与毕业鉴定一起,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等的基本依据。
3、操行量化采取:学生量化分数 = 基本分(100分)+每月自然增长分(3分)+加减分。以此作为学生一学期总积分的方法记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若无扣分(或减分),每人每月自然增分3分,以每学期五个月计算,则自然增分15分。其余则以加减分计算
4、 学生品德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积分90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操行等级不及格。
5、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根据学生表现到学生科直接就某人某事的加减分提出建议,经学生科核实后,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班主任及本人。
6、操行等级评为优秀者,方可参加一等奖学金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操行等级及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不得享受奖学金,也不得参加校内外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操行等级不及格的学生将作为原班级试读生,试读期间操行等级及格方可升级。操行等级不及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毕业,或扣发毕业证,学校对操行等级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安置就业。如果扣分达100分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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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操行量化加分条件和幅度
1、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报刊、电视电台、学校表扬的加10分。
2、凡经学校同意认可的在全国、省级竞赛中(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9、8分;在市级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5、4分;在学校各级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3、凡一学期中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现象,出满勤者,加10分。
4、敢于揭发、制止违纪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加1-5分。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经主管部门推荐,加1-5分。
6、在校内外拾金不昧,争做好事受到表扬者,每人每次加1-5分。
7、在争创优秀班级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班主任同意,加1-5分(每班每学期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 1/8);被评为优秀班级体的班级,班主任可根据学生的贡献大小,加1-5分(每班每学期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2/5)。
8、在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加1-5分(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内每人加5分)。
9、在创建文明教室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加分1-3分,(每班每学期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 1/8)。
10、在学礼仪、用礼仪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经班主任推荐,加分1-3分(每班每学期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 1/8)。
11、在见习、实习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实习单位领导、老师好评者,根据其成绩,加1-5分,(加分范围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12、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热情,为学校和班集体做出贡献的,经主管部门推荐,每人每学期加分3-7分(不累积)。
13、节、假日期间,学雷锋做好事,受到表彰(扬)者,经学生科核实,加1-5分。
14、有其它突出的先进事迹的,对照上述条款,分别加1-5分。
三、学生操行量化减分原因和幅度
1、凡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减操行评定分(20-30分)。
2、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减操行量化分5-20分;
(1)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者;(2)盗窃公私财物者;(3)故意破坏公物者;(4)教唆他人犯错误者;(5)早恋经教育不改者;(6)考试作弊者;(7)抽烟或酗酒经教育不改者;(8)不服从领导、老师或顶撞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者;(9)旷课每学期累积超过一周者(28学时);(10)有其类似严重违纪行为者。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减操行评定分1-10分:(1)故意污损墙壁、损坏课桌者;(2)谈情说爱者;(3)烫发、染发、佩带首饰、男生留长发怪发者;(4)穿奇装异服、校服乱涂乱画者;(5)学生集会等活动故意滋事起哄者;(6)事假累积每学期超过一周以上者;(7)扰乱教学场所和休息场所秩序者;(8)违背规定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者;(9)无正当理由爬跃门窗、楼顶及其他危险地方者;(10)吸烟、喝酒者;(11)不遵守就餐秩序者;(12)未请假晚熄灯后随便说话或外出者。
4、无故旷课(包括晚自习、上操和集合)一节,每人每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为旷课一节)。
5、带饭菜进入教学楼、宿舍楼或乱倒污水、垃圾者,每人每次扣2分。
6、浪费粮食、水电,乱拉电源线,除罚款外,每人每次扣5分。
7、分管卫生区、走廊、教室、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经学校班级批评不改的值日生,每人每次扣5分。
8、违犯校规校纪,被班主任、学校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减2-3分。
9、集合时随便讲话、打闹者,每人每次减3分。
10、教室宿舍不按时熄灯,或熄灯后点蜡烛、大声喧哗者,每次减当事人2分,找不到当事人,该宿舍每人扣2分。
11、无故不佩带学生胸卡者,每人每次减1分。
12、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者,酌情减1-5分。
四、附则:
1、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原《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学生考评细则》停止使用。
2、为严格操行评定,各班在不违背本细则的基础上,可结合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减分条款。
3、凡受警告处分的,除扣分外,操行降低一个等级;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本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
4、本细则如有不当之处,可在试行过程中进一步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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